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管控系统。各系统之间由于技术体系不一,采用的标准各异,综合管廊作用,导致难以兼容互通,这不仅需要兼顾环境与设备监控、通信联络、信息管理等需求,而且还要兼顾灾难事故预警、安全防范等方面对图像监控的需求,同时还需要考虑报警、门禁等配套系统的集成以及与广播系统的联动,因此在这些系统的互联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系统异构的信息孤岛问题。
要打破信息孤岛的局面,复杂异构方式的监控报警系统需要解决不同厂商、不同产品的兼容和多个系统相互集成的问题,需要考虑到平台的网络接入和资源的开发方式,还需要立足大型联网用户的角度去设计,把握好互利与共享的原则。
开发的《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管控一体化平台》是基于管控一体化技术成功地解决了众多品牌相互兼容、各系统集成与融合、协议与接口标准不统一的难题,成为综合管廊监控监控系统未来的发展方向。
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,综合管廊算量,由于依靠环境与设备监控、安全防范、通信、预警与报警子、智能巡检及管控一体化信息平台等多个不同功能的系统,璧山综合管廊,或者由于产品提供来自不同的厂商,在数据交换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,因此造成接口众多、访问性差,*形成一个个的“信息孤岛”:
(1)传统监控采用人工管理模式,运营管理成本高,管理水平与管理质量也无法得到有力**:
(2)**多头管理、分散操作易产生各种问题;
(3)解决紧急事故发生时易相互推诿、扯皮;
(4)**设施管理的运维监测监控能力、应急调度指挥能力、综合业务能力很难提高;
(5)管廊监控视频、监控数据类别不一,综合管廊单舱,各系统间信息孤岛导致相关部门决策困难。
1.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宜分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、安全防范系统、通信系统、预警与报警系统、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信息平台等。
2.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其系统架构、系统配置应根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、纳入管线的种类、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确定。
3. 监控、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送至监控中心。
4. 综合管廊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一.应能对综合管廊内环境参数进行监测与报警。环境参数检测内容应符合表7.5.4的规定,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的舱室,应按较高要求的管线设置。气体报警设定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》GBZ/T205的有关规定。
二.应对通风设备、排水泵、电气设备等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;设备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、就地自动和远程控制。
三.应设置与管廊内各类管线配套检测设备、控制执行机构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;当管线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,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接入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统一管理平台。